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8-24
2018-08-24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湖北简化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手续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95
    记者23日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北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据介绍,2002届以后(含2002届)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输入“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输入“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通知还强调,各地各部门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加快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职称评审服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