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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8-02
2018-08-02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黑龙江创新非公企业权益维护机制

作者: ■白森刘志刚 本报记者刘洁蒋承志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454

    多年来,黑龙江省检察院与黑龙江省工商联积极合作,在维护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权益、提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发展环境领域做出了积极贡献。7月30日,代表检察机关参加黑龙江省川渝商会维权服务中心挂牌仪式的黑龙江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刘恒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与工商联的合作机制,共同为打造龙江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
    刘恒源肯定了黑龙江省川渝商会维权服务中心的工作机制,他认为,商协会组织中建立维权服务机构,是深入贯彻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在省级商会中推进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成立,必将对提升非公有制企业法治观念,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携手工商联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刘恒源说,黑龙江省检察院十分重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近年来,省检察院和各市级检察院在当地的工商联都对应设立了派驻检察联络室,各基层检察院也都建立了“检察维权服务平台”“检察法律服务工作站”,开辟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及时有效地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了诸多的政策法律咨询、依法经营指导、涉法问题调处等相关的法律服务。
    特别是今年年初以来,黑龙江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在这方面又做了一系列深入扎实的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同志的指示要求,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大调研活动,由省检察院班子成员担任组长,组成8个调研组深入到全省各市地系统和各县市区就检察机关做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等进行专题调研,摸实情、找问题、定措施。
    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检察院研究制定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的18条意见,黑龙江省委张庆伟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批示,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向全省转发这18条意见,要求各地各级认真贯彻执行。
    刘恒源说,今年7月初,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联合召开了省检察院领导班子、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省工商联领导班子、部分商会协会会长、团体会员代表、非公有制企业家代表参加的“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协作交流会,凝聚服务共识,共谋发展举措。
    日前,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与工商业联合会协作联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工商联依法开展法律维权的工作制度,建立了省、市两级检察院每位院领导负责联系一个商会协会和一家企业的服务机制,受到了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们的充分肯定和热烈欢迎。
    抓好18条意见的落实
    刘恒源说,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党组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的18条意见,进一步深化认识、活化职能、强化措施、实化方法,扎实有效地做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将坚决落实强监督、严办案、促改革、保发展的工作要求,把强化法律监督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惩治各类犯罪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着力点,切实增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职责使命,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企业家健康成长。”
    刘恒源说,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审慎、善意、谦抑、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坚持打击、保护、监督相结合,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时,强化对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监督,慎用这些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创新发展的硬性措施。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确保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为了更好提升营商环境,刘恒源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依法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的各种刑事犯罪。与各级监察委密切配合,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规范公正司法,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妨碍诚信营商行为、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监督,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更多机制保障非公有制企业权益
    刘恒源说,检察机关将主动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日常联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案件信息通报机制、普法平台共建机制、工作联动推进机制、检察院领导联系点机制、“服务企业检察开放日”机制、定期接待企业家机制等8项工作机制,实现检察工作的延伸服务,形成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企业家健康成长的合力。
    据介绍,黑龙江省检察院提出,省、市两级检察院的院领导将定期不定期地主动深入到所负责联系的商会协会和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找准企业发展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政策法律咨询、依法经营指导、涉法问题调处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预防作用,促进相关的行政主管、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部门规范管理服务行为,从制度上杜绝“设门槛”、“铺路障”等权力寻租的现象,为企业营造宽松透明有序的发展环境。注意研究企业内部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律,帮助企业总结经验教训,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有效预防企业内部违法犯罪,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刘恒源说,工商联、商会协会、企业界人才济济,他们识多见广,而且还具有敢于直言、善于建言的优秀品格。“我们非常乐意听取非公有制经济界的声音,热忱地欢迎他们对检察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拓宽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增强服务效果。同时,也希望大家对我们的服务工作加强监督,共同把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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