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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海南调控管理小客车保有量

作者: 【记者苏群7月31日海口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69
    从8月1日起,海南将对本省的小客车保有量实行调控管理。
    根据此前制定的《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在海南办理登记注册、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非营运小客车,需要先取得指标后才能办理。
    《办法》将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三类。增量指标是指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新增小客车,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海南省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海南省的变更登记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后直接领取的指标。其他指标为单位或个人在符合《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根据新出台政策,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
    《办法》还规定:增量指标摇号由调控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每月摇号一次。单位和个人分别摇号。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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