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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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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利于税收一体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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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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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分立长达24年的国地税实现了合并,而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最终完成国地税全面合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必然带来从制度设计到纳税服务以及税收风险管控的一体化,从而推动流转税的发展。 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则是针对销售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征收的。营改增前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某些业务上可能有重叠的情况,这也是比较困扰一些行业的问题。 如果一个纳税行为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相应的服务的话,那么如何来征税?以2016年加入营改增的餐饮行业为例,在营改增之前,餐饮行业交5%的营业税。但如果餐厅有外卖或宅急送业务就有可能被要求按17%交增值税。还有一个例子是电梯维修和保养,在营改增之前,电梯的维护保养是按照营业税来征税的,维修则需要按17%缴纳增值税。实务操作中往往存在划分不清或各地税务机关掌握口径不一致的情况。 上述问题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来征收的,所以对于同一种业务到底该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各部门就会有不同的看法。随着营改增的完成,国地税也迎来了合并,更有利于统一管理,减少类似问题的产生。 在备受外界关注的执法标准方面,国地税合并后按规定应当由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新税务机构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收政策执行口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同一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定额核定依据不一致的,新税务机构应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和有利于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原则统一明确执行标准,统一执法尺度。 笔者认为,国地税合并利于税收一体化管理,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利于统一税收政策,提高征管效率。国地税分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收政策分裂,不同税种对于各税收要素的基本理念、政策设置和征管方式存在差异,合并则利于税收理念的统一,进而完善各税种政策;国地税分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收信息分裂,对于同一个企业,国地税分别对不同税种进行管理、评估和稽查,合并后则可以全面掌握企业情况,各税种联动,避免重复检查,进而大幅提升征管能力。 二是有利于降低征税成本,减少纳税人负担。从国家整体层面看,国地税合并减少了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减少了征管系统等硬件软件的重复开发和设置,必将有效降低税收成本,节省社会资源;对纳税人来说,国地税合并在国地税联合服务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在税务登记、提交资料及税收应对等程序性事项上,负担将更加减轻,从而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 三是各项税费一体化管理,税收风险控制更为严密。据悉,除各项税收外,各级税务机关还将承担所辖区域内的非税收入征管,同时,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也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家各项收入及社会保险费用管理将趋向一体化。 统一管理各项税费的同时,随着金税三期等税收电子信息系统的征管功能进一步增强,税务机关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必将更为严密,更趋于数字化和自动化管理,更便于全环节和全税种掌控。 对于纳税人而言,随着税务机关打击偷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技术手段不断提升,随着税收诚信对于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的影响不断加强,对于企业税收风险的控制越来越重要和紧迫,同时采用数字化、自动化的税务管理系统来降低税收风险,也将越来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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