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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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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判决获百万罚单不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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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玉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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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影院半年收入超两千万,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当执行法官找到影院询问为什么不主动履行判决时,影院负责人却说是因为公司高管一直在频繁变动,没人愿意来处理这件事。7月19日下午,海淀法院对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罚款决定书。记者查询发现,这是北京法院目前开具的最高罚款 梳理此次罚单背后,一则,涉事公司对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无动于衷。据悉,2018年2月,周某在海淀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邮递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这两份法律文书却似石沉大海一般,被执行人既不联系法院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这无疑是在拿法律规定当儿戏。 二则,此案并不属于执行不能案件。比如,涉事公司一家影院,一年的票房收入高达五六千万。诚如法官所言,涉事公司,不仅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且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则,公司人员调整不是对外不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借口。其实,面对应尽的履行义务,没有任何借口可言,这不仅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权威的体现。如此家公司,以公司内部调整人来搪塞履行义务,实则是找“错”了借口,更何况自身具备履行能力。试想,如果在法律面前人人都动歪脑筋,公然有序的社会环境就无从谈起。 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被执行人在多起执行案件中均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均等到执行人员找上门去才愿意履行义务。也因此,承办法官针其对种挑战司法权威、妨碍执行进程的行为,结合该被执行人的盈利能力、行为情节等多重因素,决定对被执行人罚款100万元。可以说,这样的“罚单”一点也不冤。 事实上,案件审理之后,胜诉的原告最关心的莫过于执行问题,担心执行不到位。而殊不知,这样的“老赖”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比如,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此,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须认清自己的法律义务。 诚如海淀法院法官表示,相信通过海淀法院开出的这张“面值”很大的罚单,可以让被执行人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的严肃性以及法律的权威性,在日后执行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义务。而这样的“巨额”罚单,理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多多益善,从而促使被执行人摒弃侥幸心理,以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以及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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