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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7-20
2018-07-20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昆明将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搭建国际综合交通枢纽 推进建设金融产业园区

作者: 【记者马蕊见习记者普鑫昆明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82
    “打造区域性国际综合枢纽,建设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文交流中心,提升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健康之城三大城市品牌,到本世纪中叶把昆明建设成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昆明市日前制定出台《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31条,对《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中长期实施的重大建设内容、重大工程、重大目标予以法制化,明确了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建设目标、规划计划和多规合一等内容。
    《条例》指出,在搭建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的方向,应当促进区域互联、城市互通、城乡对接的立体交通体系建设,提升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建设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推进油、气、电力保障基地建设,构建以昆明为核心、辐射周边的油、气供应管网体系,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贸易市场,建设区域性国际能源枢纽。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及通道建设,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国际陆港、口岸的协调发展,推进国际(城市)配送中心建设,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
    在促进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方面,要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融、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网络化发展和智能化升级,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市场开放程度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建设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鼓励金融行业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进建设金融产业园区,组建地方金融机构,完善金融专业服务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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