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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云南大理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作者: 【记者马蕊见习记者普鑫昆明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80
    继昆明市出台楼市限购政策后,大理市也开始“出手”。日前,大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大理市行政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销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称,在大理市行政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杜绝申报价格虚高现象。对新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2018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未网签),应当向房管部门申报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申报备案价格应参照本市范围内同区域、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成交均价,且申报的价格变动幅度不得超过10%。其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的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知》明确,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加强对全市公租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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