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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6-25
2018-06-25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上海自贸区“25条”扩大金融开放

作者: 【记者杨联民李刚上海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3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日前发布。意见包括25条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将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上海自贸区建设联动,将自贸区打造成为扩大金融开放的新高地。
    意见涵盖了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集聚发展高层次金融人才、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环境等六个方面。
    意见提出,上海自贸区将实施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的新政策,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其中包括支持外资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管理规模靠前、投资理念先进、投资经验丰富的跨国资管在自贸区设立外资资管区域总部;支持开展实质性业务的外资机构在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等。
    自贸区将建立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的新机制。最大限度缩减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进金融服务领域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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