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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0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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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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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也将开启我国个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据介绍,修正案草案完善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并增加反避税条款,朝着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目标迈出重要一步。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 1980年以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3年10月,在对原三部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基础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于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和12月以及2011年6月对个税法进行了五次修正,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月逐步提高到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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