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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6-13
2018-06-13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整治“先涨再折”莫成节日安慰

作者: ■司马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49
编者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6·18”网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行为。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先涨价再打折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电商制造出的一个个购物狂欢节日,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不失为让利惠民。然而,耍小聪明先涨再折,却是拿自家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口碑开玩笑,其结果显而易见。针对这一话题,特选刊两篇评论,供大家分享。
    网络促销“新节”迭出,鱼龙混杂套路也多。在媒体总结的旧款改名变新款、商家刷单炒信誉、赠品不享受常规售后服务等“八大套路”中,网促商品“先涨价再打折”的价格欺诈行为,无疑最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且深恶痛绝。电商平台及其经营者,倘若一味逐利,不择手段地滥玩“打折游戏”,其竭泽而渔的结果,最终必将招致电商行业的信用危机,走向病态发展的“双输”结局。
    网络促销“先涨价再打折”,已成打造公平交易和放心消费环境的当务之急。随着网络市场的不断壮大,电商造节越来越多,在诸多的网络促销活动中,“6·18”“双十一”等都影响较大,而反映出来的“病症”也不容轻视。比如,据第三方网络维权平台——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统计受理案例显示,“双十一”后一月内是消费投诉高峰期,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5年同比上年增长18.60%,2016年同比上年增长26.27%。这当中,虚假优惠的网络促销,可谓是种常见病和多发病了。
    整治“先涨价再打折”,必须让监管长出“牙齿”。事实上,这些年来,每到影响较大的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来临之际,市场监管部门也常会不失时机地印发通知、开展约谈或曝光典型案件,警醒电商平台和经营者不得有“先涨价再打折”等的欺诈行为。例如,2013年和2014年的“双十一”期间,由于第三方商家在自己设定的价格基础上再打五折,而不是按照产品原价打五折,天猫平台曾收到80万元的巨额罚单。但显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电商促销的诚信优惠,要的也不仅仅是特定时间的某种心理安慰。
    循根究底,网络促销的“先涨价再打折”,之所以成了某些商家的惯用伎俩,还因为平台与经营者存在一个解不开的“利益纠结”。以外卖平台一度被曝的价格虚高潜规则为例,很多外卖平台的菜品“先涨价再打折”,最终甚至超出堂食价格,商家的“苦衷”就在于:外卖平台一方面不愿降低销售分成,另一方面又强令商家“自愿”参加满减活动,不参加的话生意就更加难做,结果只能是见利忘义,纷纷去搞“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坑客把戏了。
    整治“先涨价再打折”莫成节日安慰。为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监管举措不断加强,如2015年出台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我以为,各种“合力”的形成和彰显,最需要的是用一桩桩针对诚信促销的打假实招和狠招来证明。
    与此同时,也要多方着想,激励消费者勇于维权。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对于普通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3倍赔偿,如果是食品还可要求10倍赔偿——让越来越多的维权投诉尝到甜头,何尝不是对网络促销“打折猫腻”的无形震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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