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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2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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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2部门联合推进“四十证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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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蕊见习记者普鑫昆明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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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日前,云南省2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9项涉企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由原来的“多证合一”变成“四十证合一”,并于6月底将全面实行“四十证合一”。 据悉,《通知》在原32项整合事项的基础上,将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调整后,由原来的“多证合一”变成“四十证合一”,整合涉及22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事项。同时,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做到公布一批、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应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内,工商部门按照工商登记数据共享信息的要求,全量企业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联网对接接口实现共享,推送至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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