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6-08
2018-06-08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福建66条措施让台企与闽企享受同等待遇

包括扩大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就业创业、深化文化交流、方便在闽安居等四方面

作者: 【徐志南记者俞凤琼6日厦门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57
    第十届海峡论坛大会6日在福建厦门举行。会上,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表示,福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推出《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66条,聚焦台胞台企需求,突出先行先试,突出人才交流,突出民间交往,为在闽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和更为便利的条件,不断增进两岸同胞福祉。
    《实施意见》内容包含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等四个方面。其中:
    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方面,共有27条措施。如,台企参与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台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0万元,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福建省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继续实施生产用电优惠电价、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租等政策;台资企业可参与福建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港口运输、城市内河整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燃气供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支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闽独资设立医院或合资(合作)设立其他医疗机构,享受所在地公立医院同等政策待遇;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为备案管理,并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等等。
    对于,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方面,共有22条措施。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面,共有8条措施。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方面,共有9条措施。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