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8-06-08 第02版:二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湖北宜昌试水“用能权”交易 |
|
作者:
【记者吴浩通讯员周英武汉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27 |
|
|
|
|
|
|
日前,湖北宜昌宣布继启动沿江化工企业“清零”之后,再推改革新举措,在湖北省率先试水企业“用能权”有偿使用。 所谓用能权,是指企业在一年内可使用的各类能源权利。根据改革方案,凡年用能1万吨标煤以上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对超额部分实施有偿申购、差别收费。其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化工、平板玻璃、煤炭行业“能耗大户”按基准价的100%收取;对经认定的高新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免费;对搬迁进入化工“优化提升区”企业和其他行业打5折;企业自产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 位于枝江的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投建动力电池项目,因新增能源消费超过1万吨标煤“基准线”,公司付21.6万元购买超额的5273吨标煤的用能权,成为试点第一单。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