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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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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应发挥创新火车头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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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东宾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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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本文以下称《意见》),提出未来国家要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中央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其中特别提出将技术进步要求高的中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纳入经营业绩考核。《意见》凸显了中央企业作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部署骨干力量和国家队的重要地位和社会使命,科研投入的量化考核基础将促使其在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和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火车头作用。 中央企业的创新火车头作用,集中体现于战略性、平台性、引领性三个方面。中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具有战略使命性,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进一步而言,央企的科技研发既要把原始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同时要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链条部署,增强原创技术的转化能力和外溢效应。央企强化创新的战略性,要求央企要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布局创新资源,着眼于国家战略需求和部署,争取科技重点领域的重大突破,因而具有很强的引领性,将带动创新体系迈向更高端。这次有特别提出央企要积极投入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地与央企的协同创新将有助于我国在尖端创新领域取得新突破,也将为央企和地方政府的创新合作探索出新机制、新模式。 中央企业的属性客观决定其创新具有平台性,尤其要避免成为创新孤岛。比如,《意见》中提出的支持中央企业设立或联合组建研究院所、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联盟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组织,加强跨领域创新合作,打造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本质上是要发挥央企在研发投入和产业转化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使得央企的科研创新向平台化发展,从而集聚更多科研资源、机构、力量进行多元化协同创新,这也是当前全球创新体系日益开放化的客观要求。而对于央企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重点项目,《意见》提出可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管理、投入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一体化推进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其主旨内涵同样在于增强央企创新的平台性和扩散效应。 央企科研创新的社会性同样有助于避免创新孤岛效应。主要涵盖三个领域:一是支持中央企业承建更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对外开放和共享创新资源,将中央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二是推行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模式,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三是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众创平台。显而易见,央企创新的社会性重点在于打破创新的封闭性,增强创新国家队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让更多创新主体能够共享国家创新资源,从而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形成双创新动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开源开放应成为央企创新的基本原则。 简要、精准的金融药方也是此次印发的《意见》引人注目之处。一方面是结合创新自身特点,发展完善科技金融,为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另一方面是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作。“投资基金”作为支持创新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具有独特优势,主要是股权合作可以更好实现金融投资与创新创业的期限匹配,降低创新初期的财务成本压力和期限压力,增强创新主体的内生能力促进创新行为更具有长期性、可持续性。两大药方可以帮助激发出金融的正向积极作用,为创新体系发挥更好的金融服务支撑作用。 总体来看,中央企业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引导性和骨干性地位,决定其创新发展必须发挥好火车头作用,同时要尤为注重开放、共用共享,使得车身与车尾能够首尾呼应、节节联动,推动形成具有集群生态活力的社会化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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