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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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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联与法院合作优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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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锡君记者胡嘉莉深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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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工商联联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询企业家意见建议。会上,深圳30多家民营企业和区工商联代表参加讨论。 据记者了解,此次座谈会和《意见》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广东省委、深圳市委部署,为深圳市进一步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最前列”,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举措。 深圳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对《意见》起草情况做简要说明。《意见》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和深圳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从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完善行政审判机制、司法服务机制等方面入手,推动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心稳定的创业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更加开放的贸易投资环境、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高品质城市环境、阳光便民的司法服务环境。 深圳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蔡立表示,一直以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坚定了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健康发展的信心。深圳市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助手,将继续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方位合作,共同携手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强大的法律保障网络,助力深圳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两个健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各类经济主体合法利益是司法部门的职责所在,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的基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密切与市工商联的联系合作,推进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和即将出台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企业家的联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广泛听取企业家群体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好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为深圳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事实上,深圳市工商联一直以来立足于职能定位,注重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合作,已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强大法律保障机制。2016年与市检察院联合成立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建立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之间的联席会议及案件通报制度。2018年1月与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全市法院与工商联系统常态化联系、司法大数据互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协同调研宣传培训、商事纠纷诉调对接五大机制,为深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目前深圳市工商联已与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司法部门及市律协等法律服务组织实现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同致力于为深圳广大民营企业构建强大的法律保障机制,助推深圳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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