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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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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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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个工作日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鼓励各地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国企业开办便利度。 《意见》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是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二是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精简文书表格材料,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三是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四是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五是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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