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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5-17
2018-05-17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深圳总部项目未达标土地无偿收回

作者: 【江南记者胡嘉莉深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74
    记者日前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布市政府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中获悉,深圳总部项目供地的要求及标准,实行“全年期、全过程”的产业发展监管机制。对“不做产业做物业”的总部企业,该办法还详细制定了罚金、回购甚至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惩罚措施。
    按照规定,总部大厦中不低于60%的建筑面积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余部分为非自用部分建筑。非自用部分建筑允许租售,其中办公用房比例不低于50%。总部用地上配套建设的商务公寓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另外,总部项目实行“全年期、全过程”的产业发展监管机制,区政府根据总部企业发展要求,在承诺期(5年)届满后1年内、承诺期届满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内等阶段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事项进行履约核查。
    具体来说,未通过考核的企业,将分梯度的承担违约责任,分为违约金收取、建筑回购及违约金收取、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及建筑残值方式补偿三个阶段。承诺期届满,对于实际年均形成地方财力仍达总部标准,达到承诺额的70%未达100%的,需补齐差额;达到承诺额的50%未达70%的,需按规定缴纳违约金;未达承诺额50%的,除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外,政府还有权回购不少于50%的自用建筑及全部非自用建筑;未达总部标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地上建(构)筑物采取残值方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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