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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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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夯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
对新增贷款不良率超过5%暂停贷款发放 |
作者:
【记者马蕊见习记者普鑫昆明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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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前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决定成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该省常务副省长宗国英任组长,副省长董华任执行组长。 《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和协调作用,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向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达到全省中小微企业平均不良贷款率的合作金融机构提示风险;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暂停新增贷款发放,并及时启动存量不良贷款代偿及风险处置。 同时,对合作金融机构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收回已存入的风险补偿金存款,取消其合作金融机构资格,3年内禁止其申请补助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资金;对骗取、挪用银行贷款的企业,永不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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