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8-04-20 第03版:三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时报点评 |
|
|
|
|
|
|
1.既然庄家操纵市场的非法收入是来自于对中小投资者“割韭菜”,那么罚没款理应返还受害者。 2.燕窝兑水比例高达97%这样明显涉嫌欺诈的行径,在“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燕窝市场专业委员会”的嘴里,竟然是“合理配比”,可见这个机构完全是商家的代言人。这种情形下,是消费者代言人该出场了的时候了。 3.为了修复生态,明明是旅游旺季,景区也闭门谢客,这体现了质量第一的理念。只是不知道我国农业能否借鉴这样的做法,也可以在淡季修复? 4.网络信息平台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机构,实际上它更有社会公器的属性,具有传播正能量、塑造公民良好道德情操、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等职责。 5.中介“吃差价”,需要将卖主的房子“买”过来,然后再“卖”给真正的买主,这一买一卖为什么能畅通无阻?既然是中介,有资格买卖房吗?主管部门为什么要给其过户登记? 6.将社会舆论关注的道德题材用来做商业营销,其结果有可能适得其反,使自己的品牌遭遇消费者的排斥和反感。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