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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4-13
2018-04-13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落地

作者: 【记者童芬芬12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53
    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自5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税延型养老险。
    所谓税延型养老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可以享受一定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根据《通知》,本次试点政策内容包括,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时表示,在我国加快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421结构”使得家庭养老功能逐步退化,加之基本养老保险压力渐大,企业年金覆盖率低,第一、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障已无法充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而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核心内涵是通过税收递延,鼓励老百姓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即通过将养老第三支柱做大做强,实现对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补充,进而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提高未来的养老质量。
    就《通知》中确定每月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万元的税延额度。李艳华认为,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和人民养老需求的提升,延税的额度也可能逐步做调整。
    业内专家预测,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在全国推开后,有望撬动每年数千亿元的保费市场,市场规模、渠道及产品优势突出的险企,均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希望能够经营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但就经营资质问题,还需要等待银保监会的最终文件,保险机构在投资团队、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经验,以及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将在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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