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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让文化古巷浸润心田

北京东城区工商联引领商会参与城市治理(之二)

作者: ■邵长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134
    北京东城区工商联认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是商会参与城市治理成功的根本保证;商会自身素质过硬,是商会参与城市治理成功的重要前提;引导商户凝聚共识,是商会参与城市治理成功的思想基础;全体会员无私付出,是商会参与城市治理成功的强大动力
    
    在工商联引领、商会主导的南锣鼓巷街区治理工作中,北京市东城区工商联形成了以下经验启示: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是商会参与城市治理成功的根本保证;二是商会自身素质过硬,是商会参与城市治理成功的重要前提;三是引导商户凝聚共识,是商会参与城市治理成功的思想基础;四是全体会员无私付出,是商会参与城市治理成功的强大动力。
    新形势下有新要求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将出现新抓手。
    两个健康是党为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指明的方向,也是基于落实统战工作“团结”要旨而找到的工作抓手,是符合时代要求的,必须予以坚持和贯彻。与此同时,东城区工商联通过引领商会参与城市治理的成功实践,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在北京特别是在东城区这样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仅仅停留在“两个健康”这个基础性层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
    非公经济生力军作用愈加凸显。目前,东城区的非公经济不仅是区域经济的“半壁江山”,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解决了80%以上的社会就业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全区加快发展的主力军,增加就业的主渠道。非公经济迫切需要在更多场域和更大空间发挥作用、彰显作为。
    有序释放非公经济力量的需求愈发紧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特别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核心任务的城市治理工作,如果仅靠政府单打独斗,不但成本高、效率低,而且容易激化矛盾。这就需要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打破多年来政府唱“独角戏”的局面,引领包括商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实践中,有序释放其力量,构建全社会共融、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由“团结”升级为“引领”的工作主题呼之欲出。工商联商会作为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集经济性、民间性、统战性于一身。其中,统战性是工商联商会最重要的属性,而把商会的统战性作用彰显出来,关键是要靠党和政府的引导。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的桥梁纽带,引导商会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作用,责无旁贷。新形势下,对商会的引导已不能局限于单纯提供发力方向,正如“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已不符合动车组运行一样,工商联既要为商会引领工作方向,更要设法把他们的能量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释放出来,实现“革命性提速”。
    呼吁保障措施跟进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需党和政府相关保障措施新跟进。
    调研发现,复制推广南锣鼓巷商会参与城市治理的经验和做法,还需要下功夫。原因在于,会员企业家靠社会责任担当情怀主动作为的成分较重。比如:南锣鼓巷商会会长徐岩带病坚持做商户思想工作,轻伤不下火线;部分商户在转型过程中遇到融资难问题,他用自己资产和信誉为商户提供担保。虽然值得点赞,但却不是长久之计。座谈中不少企业家为“南锣做法”透露出了一些隐忧,他们担心在治理工作深度推进中,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羁绊和压力。通过与企业家交谈感到,他们愿意为政府分忧,渴望在参与城市治理中实现企业和自身价值。因此,引导商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党和政府必须及时跟进保障措施。建议如下:
    以党委名义出台专门意见,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重点明确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惩戒措施。
    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重点抓好商会领头人的政治安排,以此向各方面表明党和政府的坚决态度。
    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加强自身建设
    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举措。
    要理顺商会管理体制关系。明确商会法人主体地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商联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基础上,要积极引导商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要转变服务方式。工商联要着力推动由传统服务手段向现代化服务方式转变,承担起区域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通过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评估,及时加强协调、监管,防止政府与商会在职能转移和承接过程中的短视行为。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让政府了解商会想做什么、能做什么,在转移目录、承接模式、动态跟踪、绩效评估等方面实现良性互动。
    要进一步完善商会内部制度。由工商联指导商会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加强会长、秘书长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完善以各自《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
    要改进保障措施。可由民政部门牵头构建评估体系,对承接转移职能设置准入条件,开展资质认证和评定。对商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和提供服务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坚持“费随事转”的理念。工商联建立商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公开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每年对转移事项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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