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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4-02
2018-04-02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维权不易养成“数据傲慢”

作者: ■冯源周琳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74

    国内一家知名互联网企业掌门人日前对隐私问题发表见解引发各方关注,引起一些争论。就互联网现实体验而言,拿隐私换便利,用户真的愿意吗?
    默认同意的勾选、用蝇头小字在旮旯里提醒,长篇累牍的告知条款……这些做法,实际上是人为设置不便在先,用户无奈让渡隐私在后。
    和“被愿意”相比,不少互联网企业还强制用户开放与其提供的服务毫不相关的各种手机权限,不同意就不能用——手电筒软件为什么要知道我在哪里,天气软件打探我的通讯录做什么?
    商品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互联网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已经换取到了包括流量、广告在内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要求用户以隐私来换取服务,就是过度索取,更何况用户往往只得到了次数有限的“便利、安全和效率”,而商家却能把用户的隐私当作长期饭票,用不透明的“算法”来算计消费者,这显然是在等价交换外加码盘剥。
    也有人举例说,以隐私换便利不是新鲜事——“你向医生袒露身体的隐私,以换取健康的保证;你向邮局公开住所的隐私,以换取信报邮包的及时送达”。没错,这两个例子恰恰说明,消费者只有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适度让渡隐私换取必要的服务才是合理的。“知情”“自愿”“适度”“必要”等限制性要素缺一不可,突破限制就会走向反面——手术成功了,袒露身体的照片被发到了网上;信报邮包收到了,随之而来的还有源源不断的小广告……
    网络企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对此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法律底线之所以屡屡被突破,之所以有企业把过度索要隐私、强买强卖归为用户“愿意”,就是因为手上握有强大的技术优势,而消费者维权不易,让它们养成了“数据傲慢”。
    当前,由包括个人隐私在内的海量用户信息汇聚而成的大数据,已经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加大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是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的重要一环,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任何把“数据傲慢”凌驾于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之上的互联网企业,都难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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