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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3-30
2018-03-30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信用渐成共享经济标配

多方畅谈新消费模式中信用应用

作者: 【记者姜虹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77
    日前,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的新消费模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本次研讨会以“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护航共享经济发展”为主题,邀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组织、法律工作者、专家及企业代表就新消费模式中的消费争议与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新消费模式健康发展中的作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以期能发现更多可以借助新型信用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方案。
    2017年被媒体称为“共享经济元年”,如何在依法对行业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共享经济等新的消费模式健康发展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一些企业尝试通过信用免押的形式破解这道共享经济发展的难题。比如芝麻信用与街电、哈罗单车、一嗨租车、特来电、三星、爱回收等诸多企业联合推出了信用免押服务。一些共享经济平台也通过信用分等形式对本平台上的用户提供的信用免押服务。
    原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韦犁认为,只有对共享经济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才能对这一领域进行合理的监管。共享单车解决的是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公共领域就应对企业准入进行严格的限制,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否则市场一旦陷入恶性竞争,消费者权益也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指出,共享经济的发展要以实现和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为基础,要以遵守和维护法律法规为界限,以科学有力的监管为保障,要以诚实信用为依托。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对于经营者的信用监管先行一步,对于消费者方面,也应在政府主导下全社会参与,逐步完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建立信用监管制度,让守信的消费者可以在享受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一路绿灯。
    “包括把消费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共享经济在内的新型消费模式越来越多,信用则是撬动这些消费的有效支点。”芝麻信用副总经理李丛杉介绍,信用体系的建设确实可以推动共享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性地发展。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芝麻信用等信用机构也在尝试通过提供信用分等方式保护新消费模式下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如:通过信用免押,在保障更多用户享受新型服务的同时,又能控制好资金风险、提升用户体验;并通过联合奖惩来保证用户履约、降低商户资损。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在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对个人信息保护严重不足的问题,甚至有部分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公平交易,这也是严重的不诚信的表现。在企业开展信用的过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具备类似多用途预付款的金融属性,且涉及用户数量巨大,共享单车的押金远远比单个商家单用途预付款复杂得多,所以必须对其进行监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基于用户画像的信用体系建设是未来商业模式创新的方向和必然,只有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才能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中间环节,提高效率,这也是区块链的一种精神,未来的市场监管应该鼓励依靠芝麻分等方式更好地利用数据,打破仅靠传统押金的租赁或者共享方式。同时,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应适当备案,可委托中消协等第三方相关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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