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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3-30
2018-03-30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资管新规或开启行业新格局

作者: 【记者朱永康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17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
    会议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由于以往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过去几年,资管业务发展中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了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促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去年11月17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意见征求稿)》(下称《指导意见》)作了较大的修订:重点增加了对资金池的整治,严格定义了期限错配和刚性兑付;禁止开放式产品投资股权类资产;再次强调第三方独立托管,但可以由关联公司为资管子公司进行托管;同时提高了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资管新规在定义上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此次审议通过的资管新规强调了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在新规下,资管业务范畴内的银行保本理财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将退出舞台。
    针对非金融机构,资产新规强调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新规还明确了非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则适用及违规处罚依据等。
    此外,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已经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自本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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