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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张宗真委员:房产税政策出台应有过渡方案

作者: ■本报记者黄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24
    
    “房产税政策统一出台尚需时间,且易陷入社会争议。”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永同昌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宗真看来,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老百姓在观念上尚不认可。老百姓认为,在支付土地出让金后,作为土地的使用方再次缴纳房产税,其法理基础不坚实;存量房的性质复杂,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差异及房价差异等问题,很难用同一方案解决;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的一定依赖性,需要漫长的政策过渡期来适应税收方式的转变;因背景复杂,其支撑的数据库势必异常庞大,造成运行成本高,征管难度大。
    对此,张宗真提出一个房产税的过渡方案。他建议:
    一是在今后新发生的土地出让过程中,制定“附条件招拍挂”政策,即对新推出的土地实行“附条件”出让,确定出让地块对应的新建商品房购买者必须缴纳房产税,让土地的竞买人及房产买受人在此前提下进行市场交易。房产税(费)建议每年按房产交易价的1%-1.2%,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每年缴纳;
    二是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房产,统一等到每一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之后,按区域、性质逐步征收房产地税,用每年缴纳房产税的方式替代补交土地出让金。
    张宗真预测,该政策实施将会带来三种结果:
    一是对历史问题区别对待,规避原有房产的复杂性和现有法律障碍,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长效机制,加速财产税制改革的推行;二是竞买者考虑房产税,不再盲目拍地,平抑地价,从而有效平抑房价;三是政府财政由一次性收益转变为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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