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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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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若鹏代表:规范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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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张文燕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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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对推动面向市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基于这样的政策背景,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若鹏带来了《关于规范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健全保障体系》的建议。 刘若鹏说,2017年6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从科研产出上看,2017年新型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454件。 在现行的政策体系里,部分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创新发展的新生力量难以获得足够的支持,面临观念、政策上的制约。如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在粤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进口仪器设备等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时,按照财关税〔2016〕70、71号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暂未能享受免税政策。 刘若鹏建议,要从国家层面解决新型研发机构政策“落地难”的问题,新增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科研仪器可免征进口关税政策。制定促进与各地企业研发和高校科研合作相适应的研发小设备通关便利政策,对于科研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跨境运输及使用,给予保税货物等通关便利。进一步明确省属、市属科研机构的具体涵盖范围,与海关总署及相关部委修订文件或出台相关细则,明确指导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进口仪器设备等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时享受相应免税政策。 他认为,应同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引导示范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与协同创新涉及地方政府、高校、产业界多方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的功能又不尽相同,这虽然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协同创新,也会因利益分配不合理导致决策程序繁杂、多头管理效率低、片面注重短期利益等问题。 此外,国家应出台新型研发机构顶层设计,并完善相应的保障体系。新型研发机构在单位性质上比较多样化,既有事业单位,也有民办非企业和企业,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标准也缺乏统一的认识,使得政府与这些新型研发机构的关系得不到明确界定,政府难以在现有体制内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有效的统筹协调和制定明确的扶持政策,也缺乏整体的深入研究和顶层设计。 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文件,对新型研发机构身份进行界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支持体系。争取国家在政策上的认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基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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