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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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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勇委员: |
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群众居住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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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李洁琼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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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主席、宁夏民间商会会长何晓勇,在今年两会上带来了关于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质量的提案。 他认为,老旧小区建设年代较长,设施设备、绿化安防、功能配套不完善,抗震标准、节能保温、物业服务明显低于现行标准,成为新形势下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具体体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高度重视及关心爱护,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符合党的十九大精神。 为此何晓勇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国家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提高改造标准,建立差异化棚改机制。年代久远不满足房屋安全标准和使用功的应通过棚改拆建安置解决。功能相对配套、基本满足使用标准,且符合设计和抗震规范的,应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设施配套、提升使用功能,避免大拆大建和资源浪费。 二是,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标准,避免重复改造投入和改造质量不高、功能不全等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改什么”的原则,重点对老旧小区给排水设施、天燃气管道、屋面防水、环境绿化、道路、照明、安防、加装电梯、文化体育设施、停车场地等进行整治改造,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要因地制宜提高居住功能和品质,实现老旧小区生活设施有保障、物业服务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有保障、居民服务需求有保障。 三是,加大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支持。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海绵城市、城市双修、节能改造、城市功能配套等结合实施。在棚户区改造资金中按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测算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与项目补助,同时应建立地方配套和金融信贷政策支持,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政府、市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等多方筹建共建模式,发挥财政资本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投入维护运行、购买服务有偿使用的原则,建立可持续资金投入和运营机制,为实施好老旧小区改造这项民生实事提供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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