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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8 第06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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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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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宜昌讯】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行为,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府外侨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宜昌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改变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在职及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以企业会员为主的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资产与财务监管、服务及业务监管、纳税和收费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党建工作和执纪监督,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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