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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3-07
2018-03-07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如何保护民企“走出去”海外权益?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03
    “我们‘走出去’投资,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部法律对对外投资进行保护。”身兼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商会会长一职的郑跃文委员陈述了对出台保障对外投资法律的急切愿望。他说,各部门境外投资规定很多,也促进了对外投资,但还是一直缺少一部法律来保障。
    “这个问题提了很多年,我们希望尽早出台,用法律规范企业走出去行为。”郑跃文委员说。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存辉也深有同感。他说:“我国目前仍然缺乏一部纲领性的、权威性的境外投资法案,以便能够从整体上协调中国整体对外投资政策体系。海外投资保险机制尚不完备。”他建议尽快制定能够总体上指导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法》,使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以国家为主导,与更多的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并鼓励国内企业对国际投资保险机构和保险规范增进认知,用好用足国际投资保险额度;强化并规范公共保险机构政策性功能,鼓励中信保公司强化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设立多样化、针对性强的险种,实现与海外投资需求相匹配的保险范围;鼓励更多中介机构为国内企业提供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服务。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境外投资行为有法可依,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协调性和权威性,从而保证中国“走出去”战略健康发展。
    “这个事非常有必要,我记下来了,我们带回去研究。”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认真记下诸多委员的关切。
    他也现场支招,指出现阶段的两个保护渠道:一是签订的自贸协定,涉及相互投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多领域,如果大家在海外投资时遇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向商务部反应,商务部将按照自贸协定给大家提供支持。二是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相比,在国际治理方面建设还比较落后,我们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WTO等试图建立一些国际的投资协议。虽然非常难,也在努力推进中。
    听此回应,几位委员赞同地点了点头。
    现在中国民企走出去步伐非常快,遇到不少问题,同时引进来的步伐也在加快,同样遇到了一些问题。对于委员们提出的这些问题,商务部负责人现场也给予积极回应。
    “自己想并购一个小的企业,人家就说不行,你资金出不来。”涂建华委员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境外实业投资领域和境外俱乐部、娱乐、房地产、酒店等限制领域投资。他说,“对实业公司走出去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上,应该对实业并购有一个支持。”
    王受文回应道:“2016年和2017年我国外汇走出去比较快,对外汇储备、人民币信心都有一定反应,所以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现在对投资走出去的约束越来越少了,如果继续有问题,可以和商务部联系。”
    “凡是西方曾封锁过的产品类别,进入中国的时候,我国可不可以征收高税,以对国内刚搞出来这些产品的企业实施保护?”黄立委员问,“不能它们一进来就把我们自己的企业灭了”。
    王受文回应道:“我们因为他降价立即征税是有法律障碍的,因为我们在世贸协定中承诺,原来税是多少就是多少。但是,我们也有救济手段。如果价格定很低,你们作为产业协会或者国内的几个企业说这是倾销,提出一个反倾销疑义说明给商务部,商务部做反倾销调研,如果有倾销行为我们就有理由征反倾销税,根据倾销幅度确定税率高低,这样可以给企业困难时提供救济手段。”
(本文由本报记者王洋、李艳芳、黄涛、童芬芬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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