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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第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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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美卿委员:营改增后仍有部分行业或企业税负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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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报记者黄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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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就营改增后降低企业税负展进行深入调研,将提交《关于营改增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建议。 翟美卿认为,我国“营改增”政策已全面推行。由于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大多数行业都受益于进项税增加从而减少重复征税。但营改增整体减税的同时,目前仍有部分行业或企业税负上升。 翟美卿看来,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纳税人税率提高但进项税额不足、抵扣不全。为此,她建议: 一是,完善增值税抵扣范围。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可作为进项抵扣。为进一步激发各行各业的活力,着力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税费负担偏重、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较少、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打通增值税抵扣全链条,建议对“营改增”政策进行修订,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可先在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中试点利息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后续逐步全面推开。 将人力资本成本等纳入到人员密集型行业进项税抵扣范围。应考虑到人员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本构成的特点,调整优化现行的抵扣制度和抵扣范围,通过抵扣项目、抵扣界限、抵扣程度的科学测算和界定,使该类企业可以实现按比例计算进项税额的抵扣,强化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尤其是强化其对创新发展的激励作用。 二是,降低、统一增值税税率,加快增值税立法。为满足实体经济对设备升级改造需求,以及居民对居住条件改善的需求,应支持租赁业尤其是经营租赁业发展,建议逐步降低租赁业的征收税率。 应继续合并简化并降低增值税税率,推动现行差别化税率逐步向单一税率演进,提高税收效率,促进产业链总体减税。同时应尽可能缩短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时间,在对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适当修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增值税的立法工作。从而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三是,加快税制改革。建议从所得税入手,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等,利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利于企业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建议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5个百分点,提升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通过税制改革,释放制度红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富国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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