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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2-09
2018-02-09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村委会连坐式处罚“多粗暴少法治”

作者: ■王石川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41
    近日,一则来自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共和村的“通报”在网络热传,通报称,该村三户村民违规摆酒,将根据村规将此三户村民纳入“黑名单”,同时暂停半坡村民小组村民公路硬化的项目申报。事后,共和村所在落雁乡对外通报,称“暂停半坡村民小组公路硬化项目申报”的决定不当,责令共和村村委会立即按照村民自治相关程序进行纠正
    这三户村民又是被纳入“黑名单”又是被示众,究其因,相关通报已给出答案:“搬新家进新房大摆宴席借机大肆敛财增加群众经济负担”。这番表述令人颇为讶异,身为普通村民,他们戴得上“大肆敛财”的大帽子吗?毋庸讳言,在一些乡村,人情消费压死人,无论婚丧嫁娶还是添丁增岁,都少不了一笔沉重开支。当地村民称,一般一户人家每年光随礼就需要准备1万元左右,经济负担较重的事实是存在的。从这个角度看,当地发文限制宴请有其苦衷。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中央刚发布的2018年一号文件也强调“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由是观之,遏制大操大办是大势所趋,也是众望所归。
    但是,具体到共和村村委会的连坐行为,则需商榷:一人违规,便暂停整个村民小组公路硬化的项目申报,明显将打击面扩大化。按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村民纳入“黑名单”,暂停半坡村村民小组公路硬化的项目申报,有无真正经过民主决策?
    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还不能将法治抛在一边。2018年一号文件在提出“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中强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不可或缺。当地推进移风易俗、倡导乡风文明,要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报道里有个细节,一名农户搬新家,亲戚朋友帮忙,就摆了几桌饭菜,准备宴请亲戚朋友。但就在当日准备饭菜的时候,村委会几名干部到他家中用水浇灭了炉子,升腾的烟灰把本来要端上桌的菜都弄脏了,宴席最终未能办成。如果此说属实,这几名村干部就涉嫌违法,有故意毁坏私人财物之嫌。此举只有粗暴,不见法治,更让人感受不到德治。
    移风易俗本是好事,一些村委会为何把好事办坏?移风易俗需要漫长过程,一些村干部为何急于求成?最值得深思的是,一些基层干部习惯于抱持两种狭隘的工作态度:
    一种是扛着令箭搞加码。中央提倡移风易俗,他们积极响应,但在执行中步步紧逼、层层加码,甚至干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中央提倡移风易俗,并没有允许基层脱离善治的轨道;另一种是管你也是为你好。限制大操大办,确有实际意义,村委会力推这一举措,师出有名,但是,不能怀有家长式思维,不要以为为了村民好就可以不讲方法、不顾法治,就可以任意为之,搞起连坐。
    共和村委会已被责令纠错,当地党委政府还对涉事村民的思想情绪及时疏导。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结果。问题是,如果相关村委会只有“自治”没有法治,又如何遏制住下一次的权力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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