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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2-02
2018-02-02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黑龙江省工商联建议:

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企业制度

作者: 【冷旭记者刘洁蒋承志1日哈尔滨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93
    日前结束的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黑龙江省工商联提案建议: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制度。
    该提案认为,习近平总书记“3·4”重要讲话发表1年多来,各地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部分地方党委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山东、浙江、江西等地党委政府,广东、河南等地有关部门专门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政策文件,建立了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各级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议通过明确领导干部范围,明确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2家非公有制企业或商会。
    对于这项制度,黑龙江省工商联建议,要确定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对象:管辖区内重点骨干非公有制企业和行业商会、外埠商会、异地商会;产业发展有优势、潜力大的非公有制企业;暂时遇到困难,但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条件,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
    提案提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的非公有制企业名单,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提出,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分别对口征求省领导同志意见,确定具体联系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名单。
    其次,要搭建沟通平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制度化沟通平台,定期开展沟通交流活动。省委、省政府原则上每年至少举办1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各市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举办1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重点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家对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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