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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1-31
2018-01-31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实习岂能变成“买卖廉价劳动力”

作者: ■魏文彪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99

    在微博上,山东聊城大学学生写下一封“救助信”,信中称“被学校强迫实习了一个星期”。这位学生告诉记者,学校要求数百名大三同学,寒假期间到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苏州佳世达科技有限公司实习。名义上是实习,实际上则是通过与劳务中介签协议,把学生“卖”给工厂流水线当工人。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不少学生质疑学校将实习课程变为捞钱项目
    按照《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而据山东聊城大学学生反映,在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实习,大部分时间一天要干13个小时。这无疑违反法律规定,是公然侵犯实习学生劳动权益的行为。
    对于大学生实习,学校可以提供部分实习单位,由学生考察后自行决定到哪里实习,或者让学生自己找单位实习,然后由实习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学生在用人单位的实行表现与情况,而不必非要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然而,据聊城大学实习学生反映,在很多学生表示连续上夜班身体受不了,纷纷拒绝实习时,该校老师却“软硬兼施”,以无法领取毕业证为由,要挟学生必须在相关工厂完成实习。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实习,学校将无法从中获得好处。而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到相关工厂实习,学校则可以抽取提成。而且,学生的劳动强大越大,为实习工厂“作出的贡献”越大,学校所能获得的利益肯定也越大。于是在利益驱动之下,一些高校出现统一组织学生到相关工厂实习,让学生从事高强度劳动的现象,也就并不令人感到奇怪。
    从以上意义来说,部分高校组织学生统一到工厂从事高强度劳动,以令学生权益遭受侵犯为代价,谋取利益与好处,实际上是一种将实习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买卖”的行为。对于此种公然侵犯学生权益行为,各地有关方面理当严格禁止,对于出现此类行为的高校责任人,应当对其严厉追责,实施惩处。同时,引导各高校提供部分实习单位供学生选择,或者让学生自行联系单位实习,由用人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出具证明,作为评定学生实习表现与情况的依据。以杜绝将实习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买卖”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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