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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9 第04版: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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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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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通讯员韦磊王晖王磊记者胡嘉莉江南广州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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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自2016年11月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7年12月,广州、深圳的两级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18354件20465人,其中,提起公诉17280件19222人,占同期提起公诉数的49.61%。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3680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4.46%;已判决案件中共有99人上诉,上诉率仅为0.63%。 据了解,所谓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2016年9月,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同年11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广东省检察院统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侦查阶段平均用时39.19天、审查起诉平均用时16.1天、审判平均用时20.17天,均大幅低于普通案件平均用时,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刑期倒挂羁押期限的不合理现象,“诉讼延迟”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在效率提高的同时,办案质量也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2017年12月,广东已判决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共有99人上诉,上诉率仅为0.63%,大幅低于普通案件上诉率,“快速正义”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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