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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1-12
2018-01-12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华为诉三星侵权案一审胜诉

作者: 【记者胡嘉莉深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9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11日就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三星立即停止侵犯华为两项专利权的行为,法院同时驳回了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6年5月,华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宗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华为诉称,涉案的两项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同时,原告在与被告方的谈判代表人、也是被告方的控股公司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时,三星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
    被告方答辩称,没有实施原告华为指控其专利侵权的行为,原告华为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中没有尽到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义务,而三星在许可谈判中无明显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华为享有涉案的两项发明专利权,这两项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在我国生产、销售相应4G智能终端产品,一定会使用原告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因此,在原告华为取得两项发明专利权以后,被告方未经许可在我国实施原告的两项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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