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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1-11
2018-01-11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振兴东北”其实是个老问题

作者: ■王秉乾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31

    2018年伊始,有关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的事件成为热点新闻,在朋友圈频频刷屏,引发了广泛讨论。事件虽然很快就会过去,但这一事件所指向的问题却已经存在多年,民间所谓“投资不过山海关”的传言流传甚广,虽然言过其实,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东北地区民营企业没有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机会,导致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各种优势资源并不匹配。其中的原因令人深思。
    自建国以来,东北地区就成为计划经济的重地,也是重工业基地,拥有了大量资源,为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历史证明,计划经济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模式,它是一个完整的制度安排,与意识形态、产权制度、政府功能、法律定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结合起来,才可以有效运行。
    由于计划经济需要政府指令层层落实,因此在这种经济制度中政府处于中心位置,不仅负责经济发展,也承担了制定与执行法律、分配各种资源等核心功能,这种模式必然导致政府无远弗届而成为全能型政府。
    然而,全能型政府常常面临着各种矛盾,使其各种功能发生各种难以避免的冲突,往往难以实现良好的统筹与协调,所做的各种计划实际上很难真正落实,因此逻辑上的完美并不能掩盖事实上的不足。
    企业等级化导致行政级别成为决定性因素,直接导致各种竞争要素的分配必然按照行政属性来安排。政府部门既要管利益分配,又要公平执法,这种左右互搏的局面如何营造平等的营商环境?没有政府背景与行政级别的民营企业如何能应对政府背景浓厚的国有企业呢?法治所本应要求的公平与平等就难以体现,在最近备受关注的毛振华事件中,可以看到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官商一体的亚布力管委会,既负责行政执法又参与市场经营,导致民营企业难以保护自己,受到侵害也是无处解决。
    因此,在权力与金钱难以清楚切割、权利与义务不匹配的情况下,要求企业进行公平竞争也就是缘木求鱼了。在法治发展水平欠佳的情况下,民营企业难以撑起半边天,一旦经济形势有变,国企的老毛病就会再次发作,东北经济2011年以来的困难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振兴东北的核心问题其实早已为人所指出,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东北没有优势,事实上东北的优势不胜枚举,而在于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发挥不足,使得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仍然难以实现国企、民企两条腿走路的格局,国企独木难支的格局在根本上并没有改变。若按照以前的思路仍以国家继续加大投资为主要方案,则很可能又是低水平重复,并没有触及到核心问题,因而是治标不治本。
    振兴东北的核心之一在于厘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做与少做自己并不擅长的事情。政府要为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地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在市场资源配置上尊重市场的选择,在产权保护上加大力度,核心是依法行政,对执法与司法进行清晰界定,为市场与企业守住底线但没有必要事事亲为。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政府自己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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