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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1-10
2018-01-10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保监会:严禁“名股实债”

作者: 【记者童芬芬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44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险资金严禁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从而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引导保险资金更加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性特征,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时,禁止设置明确的回报预期且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禁止约定股权计划到期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
    据保监会介绍,这一规定,目的是切实体现股权投资计划业务的资本属性和权益投资特点,避免变相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避免增加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还规定,对切实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于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中国保监会指定注册机构予以优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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