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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1-10
2018-01-10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天津人才引进实现“租房落户”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07
    【本报天津讯】9日,天津公安机关发布并开始实施创新举措,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政策等有关条件的人,将可以“租房落户”。
    据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刘学涛介绍,即日起,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集体户口。
    刘学涛说,当前,引进人才落户存在着种种问题,如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没有住房、就职单位无条件设立集体户口、在人才市场落户又会导致人户分离等,“租房落户”将有效破解这些“无房落户”的困难,服务人才在天津长期稳定就业和长期稳定居住。为保障这项新举措有效落地,一些配套细则也将于近期出台。
    引进人才“租房落户”只是天津市公安局9日启动实施的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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