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8-01-04 第07版:七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2018年中国-东盟商会合作前景广阔 |
——访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 |
作者:
■本报记者李运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155 |
|
|
|
|
|
|
许宁宁认为,商会具有代表性、灵活性、桥梁性强的特点。中国、东盟国家均有大量的商会,他们在各自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已成为企业与企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双方商会建立和发展密切友好、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促进相互间企业得以合作发展的积极因素,商会将可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大作为 2018年是中国-东盟创新年。新年伊始,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年中国-东盟双方商会间合作需求将会更旺,创新需要群策群力,应调动商会资源和积极性,让商会参与双方经贸合作做细做实、提质增效。 中国-东盟互为重要合作伙伴 中国与东盟既是友好近邻,又互为重要经贸合作伙伴。 许宁宁介绍说,2018年是双方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5周年。近些年来,中国和邻近的东盟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国已连续9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连续7年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目前,中国是东盟十国中九个国家(越南、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尼、菲律宾、缅甸、柬埔寨、老挝)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是东盟最大贸易伙伴和第四大外资来源地。“一带一路”建设和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有机结合正相得益彰。 2017年1-11月,中国与东盟贸易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4.8%,超过同期中国对外贸易平均增速,在中国前三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东盟)中增速最快,与东盟十国贸易都是增长,其中与东盟四个国家的贸易增长在20%以上;中国与东盟贸易额占中国整体对外贸易额的比重较上年同期略有增加,达12.5%;中国对东盟贸易额是顺差,为359.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2%。 2017年1-11月,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其中前四位的国家都是东盟国家,即新加坡、马来西亚、老挝、印尼。2017年1-11月,东盟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1175家,同比增长20.3%,实际投入金额46.8亿美元。 中国与东盟2017年贸易、投资的发展反映出双方经济合作方兴未艾。目前,中国与东盟产能合作、互联互通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升级等等这一系列举措正预示着双方经济合作的广阔前景。 双方商会合作前景广阔 许宁宁说,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中国与东盟各国商会间的合作空间广、潜力大、前景好、合作需求日增,因其可“以点带面”促进企业国际合作,可与政府的行动互为补充。 许宁宁认为,商会具有代表性、灵活性、桥梁性强的特点。中国、东盟国家均有大量的商会,他们在各自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已成为企业与企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双方商会建立和发展密切友好、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促进相互间企业得以合作发展的积极因素,商会将可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大作为。 “目前中国与东盟各国商会间的合作潜力还远远未开发,相互间日常信息沟通不够,尤其是市场动态、行业现状、企业可合作项目等方面信息。”许宁宁说,为此他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调动商会组织参与中国-东盟合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有利于形成更稳固合作的经济社会基础。就商会自身发展而言,更需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以打造和夯实自身优势,为会员企业对外发展提供好有关服务。 同时,许宁宁建议,商会在自身组织建设方面应加强国际合作力量,进一步完善适合开放形势的内部机制。商会应了解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形势、政府间已达成的合作共识,以便找准对接东盟国家商会的切入点。掌握情况,便于架桥,否则不知道“桥桩”打在何处,就难以指导、支持企业走进东盟。东盟国家的商会主要有工商会、行业协会、华商会等。因语言相通,目前华商会与中国商会合作较多。建议中国的商会在对接东盟国家商会中,在与华商会合作的同时,应重视发展与东盟国家的工商会、行业协会的友好合作。 中国商会要提质升级做细做实 许宁宁说,中国商会在加强与东盟国家商会合作中,应提质升级、做细做实。 为使双方合作更提质增效,许宁宁提出下列建议:中国商会要加强与东盟国家商会的日常信息交流,积极组织工商代表团、项目考察团互访,共同举办商机推介会、展览会、研讨会、洽谈会,为双方企业合作提供商务咨询,推荐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为企业培训开发东盟市场的经营人才,组织交流企业走进东盟的合作经验;积极参与双方产业合作,可组织企业联合到东盟国家设立产业园区,配套发展;组织调研,分析企业走进东盟中的问题,向会员企业提供指导建议和风险提示;制定行规,约束会员企业不正当经营;建立和完善双方商会合作机制,制定和实施商会合作规划;积极配合政府间达成共识的执行,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执行成果、遇到的问题,应协助企业执行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和《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企业应抓住难得机会,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借助商会资源,丰富信息来源,广开通商之路,抱团走进东盟,共享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新商机。”许宁宁最后说道。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