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1-03
2018-01-03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职业年金需要合格的“好管家”

作者: ■吴学安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906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在企业年金的领取方面,《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同时,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多种:按月领取、分次领取、一次性领取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此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职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年金,英文为annuity,指在约定的年数内,一系列的定期给付,给付的金额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企业年金,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的年金。在中国,企业年金曾被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法定强制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储蓄养老保险构成了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它具有政策鼓励、市场运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自愿、政府监管的特点。
    早在2013年,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显示,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到2011年降为50.3%。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此前透露,据他测算出的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而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标准为55%。但同时,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一直维持在80%至90%的高位。
    中国职业年金制的发韧是国内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分不开的。西方发达国家是先实现工业化,后进入老龄化,是所谓的“先富后老”;而中国目前仅处于工业化中期,老龄化就接踵而来,出现“未富先老”窘况。如果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人口老龄化的无疑将对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压力。尤其是中国养老保险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没有留出积累资金。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负担系数(即每一个缴费的职工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数量),从1984年的0.185到2003年10年间增长了近80%。预计到21世纪20年代,我国老龄化将达到高峰,这将会给养老保障制度带来空前压力。
    同西方工业化国家相比,中国老龄化具有规模大、速度快的特点。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农村城镇化形势的发展,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显然不能完全适应老龄化的发展,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未雨绸缪,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早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适用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目前,我国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部分企业还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这和职业年金一样,也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主建立、个人自愿参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目前中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5.47万家,参加职工1847万人,积累基金4821亿元,基金规模年均增长在30%以上,2012年企业年金基金新增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5.68%,呈现快速较好发展势头。人们习惯于用“养命钱”来形容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可见寻求一种规范、合理的制度,才是保证资金安全的根本。《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尽管建立职业年金,是把钱交给了独立于单位和职工的第三方,即职业年金理事会来管理,但并不意味着理事会就能实现其保值增值。如果仅是保本看守职业年金资本,钱可能在某个阶段是不会少,但是从长远看,仅停留在这个阶段是不行的。如受物价等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这些钱是有可能贬值的。如此看来,就有一个保值增值的选择,也就是把资本投入到市场上去,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职业年金要实现保值增值,并可以抵御通货膨胀与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未来需要放开投资限制,加强受托投资管理人监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