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8-01-03 第01版:一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两部门出台税收支持政策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负 |
|
|
|
|
|
|
【据新华社北京2日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同时,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是继前不久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又一税收新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更好为企业减负。 两部门明确,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韩洁郁琼源)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