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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28
2017-12-28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央行发布:条码支付规范

作者: 【记者郭钇杉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41
    央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在业务规范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处理,支付机构还应符合相应的业务资质要求。为消费者提供条码支付付款服务的,应当立足于小额、便民市场定位,按照风险防范能力等级,对条码支付额度进行分级管理,在风险防范和支付便捷中取得有效平衡。为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商户管理、交易风险监测等收单主体责任,强化对收单外包机构管理。
    在技术规范方面,加强条码支付技术风险防控,合理运用支付标记化、可信执行环境、条码防伪识别等手段,提升条码支付客户端软件安全防护能力,规范条码支付交易报文管理,保障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追溯性,构建以受理终端注册、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条码支付创新风险管理机制。要加强标准落地实施,强化条码支付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升条码支付产品的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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