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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28
2017-12-28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未来三年继续免征

作者: 【记者王洋27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84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门27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明确,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管理。今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公告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四部门将还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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