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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贵州明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作者: 【冯玲记者管弦贵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56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征,贵州省确定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2.4元和2.8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两倍。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林军介绍,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规定,贵州省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固体废物共分为四类,对应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15元、25元和1000元;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中,全国确定的税额标准最高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最低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贵州省确定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2.4元和2.8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两倍。
    据悉,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地税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据统计,贵州省第一批共移交排污费征收档案5248户,已识别环境保护税纳税人464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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