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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27
2017-12-27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法院将加强破产审判加大“僵尸企业”清理

作者: 【记者张文燕深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15
    日前,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从切实加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建设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对未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
    周强表示,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周强表示,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努力提高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精准识别,分类施策,让无营业价值和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市场出清,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僵尸企业”实现破产重整,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营业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要进一步推动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问题,研究建立简易破产程序、预重整制度,推动做好破产制度的顶层设计。要进一步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继续完善升级、推广使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现信息互通互联,推动人工智能在破产审判领域全面应用,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大数据作用,加强深度挖掘和运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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