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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26
2017-12-26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重庆出台16条意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

市法院携手工商联创新形成长效联动机制

作者: 【记者白勇25日重庆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0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工商联今天共同颁布《关于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明耀向大家通报了《意见》颁布的相关情况;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向远春出席发布会,并围绕《意见》提出全市工商联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市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高翔发布了“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意见》共四大项16条,黄明耀将其概括为“提升两点认识、明确三个要求、推进六项工作、创新五项机制”,即“2+3+6+5”工作方案,形成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合力。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注意到,“创新五项机制”成为该《意见》的一大亮点。
    黄明耀介绍说,《意见》由重庆市高法院与市工商联共同发布,意在加强双方在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互动协作。双方确定推进五项机制创新。
    一是创新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依托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引入“互联网+多元化解”纠纷化解模式,在纠纷易解平台开设工商联商事纠纷调解端口。市工商联和各区县工商联及市工商联直属商会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录入调解数据,并一键申请调解书在线司法确认,法院通过平台委派、委托工商联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参与调解,实现全市法院诉讼与市工商联调解大数据的实时共享,高效集约化处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
    二是健全司法大数据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机制。在涉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失信数据对接等方面积极合作,全市法院运用司法大数据分析研究涉诉民营企业纠纷特点,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时向工商联、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各级工商联组织充分发挥组织健全、会员广泛、贴近企业的优势,理解和用好司法大数据,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提升经营风险意识和防御风险能力。
    三是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市高法院今后定期公开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同时要求市高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各中基层法院均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民营经济的法治氛围。
    四是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协同调研宣传培训机制。市高法院要对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新阶段中的新型法律问题加强前瞻研究,市工商联要求全市工商联组织认真收集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高法院通报情况。《意见》还提出全市法院和工商联组织共同推动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推进“法官进民企”深入开展。
    五是巩固全市法院与工商联组织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通报民营企业涉诉、司法保护等情况,各基层法院、区县工商联根据实际加强工作层面对接,共同搭建全面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的常态化协作互动平台。
    向远春在会上讲话指出,重庆市高法院和全市法院系统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出台将为全市民营经济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出实招、解急难、强保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重庆民营经济一定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发挥更大作用。
    向远春还就重庆市工商联系统配合法院系统积极推动《意见》的贯彻实施做了安排部署。他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工商联组织的工作主题。为此他要求全市各级工商联组织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加主动的姿态、积极的作为,与法院系统紧密配合,切实把《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增强民营企业的受益感、获得感。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是要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三是要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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