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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25
2017-12-25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优化分层制度 引入集合进价交易制度 实施创新层和基础层企业差异化信息披露

新三板“三箭齐发”开启系列改革

作者: ■王都鹏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9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日前发布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股票转让细则以及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三份文件,开启系列改革。
    分析人士认为,这将为新三板市场的运行注入新动能,有效深化新三板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功能。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介绍说,经过长时间的调研,新三板明确了新的分层标准。一是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三是着眼于提高创新层公司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
    在交易机制改革方面,此次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分类纾解协议转让需求,完善做市转让方式,将前期以通知形式规定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纳入转让细则。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说,具体来看,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同时与分层配套,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对于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另外,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增加特定条件下的协议转让安排;改革收盘价确定机制,增强价格稳定性。
    对市场关心的流动性问题,全国股转公司也予以充分考虑。隋强说,从市场运行实际看,市场流动性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其中最基础的是公司基本面、股东结构、股权分散度等。此次交易制度改革,适应了现阶段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和改革后流动性需求的变化,为持续改善流动性奠定了基础、预留了空间。
    此外,随着挂牌公司数量过万家,公司的规模大小、公众化程度千差万别,日益复杂多元的市场环境对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同样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新三板将实施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新三板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日前连发多份文件,在市场分层、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制度改革。业内认为,这是新三板市场改革的关键一步,为后续改革推进打下基础。
    市场分层是新三板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分层管理试行办法从2016年施行至今,仍有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一批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优化成了必然。根据股转系统此次改革安排,新的市场分层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提高营收、新增竞价市值,共同准入标准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等,基本上是在现有市场分层基本架构、基本逻辑上做的优化。
    业界认为,分层制度优化后,可以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也可以为后续改革措施的推出奠定基础。
    此外,在交易制度方面,此次改革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分类纾解协议转让需求,完善做市转让方式;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将实施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优化后的交易制度可以提高市场的整体交易效率;优化后的信披制度则为企业规范、合规经营提出更高要求。
    但新三板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也很难用一次改革就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但新三板改革只要始终牢记服务实体经济,守住市场一线监管和风险控制的底线,相信新三板市场终将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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