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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25
2017-12-25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武汉向达标企业及创新创业人才发“房票”

作者: 【记者吴浩通讯员周英武汉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61
    近日,《武汉市房票(人才住房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企业或个人可凭房票在武汉范围内租购房屋(含厂房、经营用房和住房),房票可抵付等额购房款。非本市户籍的个人凭房票,也可在武汉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根据该意见稿,房票(人才住房券)是指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以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政府发放用于租购房屋的补贴凭证,发放标准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意见稿明确指出,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提现、转让和赠与。购买新建房屋时,可将房票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抵付等额购房款。也可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再凭房票及相关资料至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结算。购买二手房屋或租赁房屋时,企业或个人需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再凭房票及相关资料至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结算。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需积极配合武汉市房票政策实施工作,优先安排持房票企业或个人购房,不得拒绝使用房票。另外,持有房票的非武汉市户籍个人,可不受限购政策制约,购买首套住房。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规定,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据了解,今年7月份,武汉市发布《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试行)》,公布了推动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的16条措施,并首次提出:对生产经营规模和财政贡献达到相应标准的行业骨干企业,向其发放人才购房“房票”。对新引进、新创办并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实际投资规模达到认定标准的,对其发放生产经营“房票”,用于租购厂房、经营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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