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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22
2017-12-22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征求意见

作者: 【记者陈雪根21日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02
    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对现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做出了重要修订,并制定了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存量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天开始到12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的文本有几大特点:一是将自行成交版和经纪成交版合二为一,并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经纪服务合同文本予以规范。形成统一的新版《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合同中增加了特别提示和术语解释。特别提示部分主要针对预告登记、规避税收监管的法律后果、冒名出售房屋、不动产登记等条款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交易的影响进行提示说明。三是实现了与当前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四是细化了出卖人对房屋权属及使用情况的告知义务。五是明确房屋成交价格的构成及金额,减少“阴阳合同”交易。在文本中明确“该房屋附属设施、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有关价格已全部包含在上述房屋成交价格内”,并进行了详细列举,防止买卖双方为了规避税收,将房屋成交价格拆分为净房屋价格和装饰装修等价格的情况发生。同时文本要求房屋转让价款、申请贷款与申报的房屋价款、缴纳税收时申报的房屋价款一致,减少交易中出现的“阴阳合同”。六是细化了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条款。七是增加预告登记保障合同有效履行。八是细化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九是明确双方送达地址及变更通知义务。十是单独制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屋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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