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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21
2017-12-21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从源头上切断现金贷“加杠杆”途径

作者: ■盘和林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54

    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银监局规范整顿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等业务。具体措施包括: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贷等方式为无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消费金融公司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方式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这是继从网络小贷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P2P三方面严控“现金贷”资金来源后,监管层将消费金融公司现金贷业务纳入整顿范围中。个人认为,此举能堵住非法现金贷业务“借道”持牌公司的“管涌”,防止消解整顿现金贷的政策初衷,有效防止现金贷“借尸还魂”。
    已在美国上市的趣店等互金平台公司,其高利润率备受关注,背后远超法定的高利率、灰色催收、用户隐私等蛰伏于监管模糊地带的现金贷业务被高频率曝光,其资金链条等金融风险也引起监管层的高度警觉。不出市场预料,近期针对现金贷、网络小贷等监管政策密集渐次落地,有望扭转现金贷野蛮生长的局面。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8日,又下发《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两份《通知》旨在在从业机构中设定红线,打击非持牌公司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市场上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为特征的“四无”现金贷业务是重点整顿对象。
    而此次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用意:第一,为现金贷新规打好政策“补丁”。一些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处于灰色地带,即以消费贷之名,行现金贷之实。例如以消费之名规避“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规定,有可能成为一些非法现金贷业务的通路之一,从而消解整顿现金贷的政策初衷。第二,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也存在不少不规范的地方,本身也是亟待规范整顿的领域。
    将消费金融公司纳入整顿范围,最大的意义在于能够有效防范违规现金贷业务“借尸还魂”。新规一律禁止非持牌公司开展现金贷业务,但其高利润很可能诱惑一些违规的现金贷业务以“挂靠”等名义,与持牌公司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据媒体报道,在整顿“现金贷”业务新规正式落地之前,一些无牌的现金贷公司就在纷纷寻找“后路”,谋求成为持牌公司下属“子公司”。
    从当前现金贷参与的主体看,持牌的现金贷业务主要分成银行系和消费金融公司系两种。银行系相对规范,风险控制比较严格;而消费金融公司与非法现金贷业务存在千丝万缕的“亲戚关系”,是最理想的“借尸还魂”对象。因此,这次将消费金融公司纳入整顿范围是势在必行,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现金贷业务,堵住政策漏洞,大大减少现金贷违规的生存空间。
    据称,目前我国现金贷存量业务已经超万亿,是一个体量不小的金融风险点。此次银监会的整顿措施的一个重点就是从资金源头上切断“加杠杆”途径,保证即便是一个环节爆发了风险,也不会向其他地方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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